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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一家五口原居于一个一千五百呎的大单位,但随着儿女长大另组家庭,陈先生有意趁着楼价高企把现有单位出售并购入另一个小单位,以便腾出资金作退休之用。
 
在香港买卖住宅物业,除了物业本身的价值、律师费、按揭和保险等费用外,印花税亦占预算中的一大部分。自2016年11月5日起,从价印花税已被划一为楼价的15%,不过如果买卖物业是住宅及买方或承让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作自用,并在交易时在香港没有拥有任何住宅物业都可以获得豁免。对换楼人士来说,如果买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买入新物业12个月内售出手上原有物业,亦可获退回购买第二个住宅时多缴的税款。换句话说,买家在购买第二个住宅物业时仍然要先缴付新物业的15%从价印花税,待附合条件后,新物业的印花税便会以第二税率 (视乎楼价,税率为楼价的1.5% 至8.5%) 计算,多缴的税款便可获退回。但要注意假如买家已经持有多于一个物业,便不能以楼换楼的形式来节省新物业的税率。另外如果原有住宅物业是在2012年10月27日后购入而又于36个月以内出售或转让,业主仍需视乎持有时间缴付相当于楼价10% 至20%的额外印花税。假如新物业是以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或公司名义购买,买家亦要支付楼价的15% 为买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