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共享医疗券的长者夫妇(同为65岁或以上的长者)无需预先申请连结户口,只需在其中一方使用医疗券时,一同前往该地点,便可登记连结双方户口,日后使用医疗券时便无需再次登记连结。
如因行动不便或长期卧床等特殊情况,而无法亲身办理手续,需先填妥及签署「拥有配偶关系的医疗券使用者共享医疗券同意书」(
按此下载),并由其中一方带同未能出席者的有效香港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如适用))副本,递交医疗服务提供商,以完成登记程序。
登记时,长者无需出示配偶关系证明文件,但需向医疗服务提供商作出配偶关系的声明,并申明同意共享医疗券,以确保符合资格。往后,政府若需作查核,会直接联络长者提供证明文件。在成功连结户口后,长者双方会接获电话短讯通知。日后,他们在各自的医疗券余额被配偶使用时,也会接获电话短讯通知。
完成登记的人士可在自己的医疗券户口内余额耗尽后,使用配偶户口内的医疗券余额。每次使用时,须向医疗服务提供商出示其配偶最新的香港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如适用))的副本供核对。
此外,医疗券计划会推出电子同意书。长者以医疗券支付服务费用时,只需将香港身份证插入智能身份证阅读器,便代表同意使用相关的医疗券金额,无需再在纸本同意书上签署。长者可向医疗服务提供商提供一个可收取电话短讯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当他们使用医疗券时,系统会经电话短讯作实时通知(包括已使用的医疗券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