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核实有关文件后,食物环境卫生署会为合资格的申请人在申请当天编配棺葬墓地。在离世者安葬后,食物环境卫生署会经由申请人所聘用的持牌殓葬商收取所需费用。 离世者亲属可自行或委托殓葬商聘请已获
食物环境卫生署登记的石厂在公众坟场的墓地上为离世者设置墓碑。费用一般视乎碑石质料及刻铭的碑文而定,离世者亲属可与石厂自行安排。 如墓碑上所刻的离世者名字与在食物环境卫生署登记的有所不同,申请人须事先向有关的坟场办事处申请。此外,申请人在立碑当日必须出席,以确定立碑的位置与棺木安葬地点相同。
离世者可安葬在
公众坟场、
私营坟场、
由宗教团体营办的坟场、或
香港以外地区的坟场。
公众坟场
公众坟场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管理,设有墓地可供申请土葬,包括:和合石坟场、长洲坟场*、大澳坟场*、和梅窝礼智园坟场*。
(* 离世者须为离岛区原居民或长期居住当地的真正居民,或为他们的未成年
子女,并备有有关乡事委员会发出的证明文件,才可申请于长洲、大澳或梅
窝礼智园坟场土葬。)
私营坟场
私营坟场的墓地分为两类,即永久或须按时“执骨”的墓地。本港的私营坟场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