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核實有關文件後,食物環境衞生署會為合資格的申請人在申請當天編配棺葬墓地。在離世者安葬後,食物環境衞生署會經由申請人所聘用的持牌殮葬商收取所需費用。 離世者親屬可自行或委託殮葬商聘請已獲
食物環境衞生署登記的石廠在公眾墳場的墓地上為離世者設置墓碑。費用一般視乎碑石質料及刻銘的碑文而定,離世者親屬可與石廠自行安排。 如墓碑上所刻的離世者名字與在食物環境衞生署登記的有所不同,申請人須事先向有關的墳場辦事處申請。此外,申請人在立碑當日必須出席,以確定立碑的位置與棺木安葬地點相同。
離世者可安葬在
公眾墳場、
私營墳場、
由宗教團體營辦的墳場、或
香港以外地區的墳場。
公眾墳場
公眾墳場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管理,設有墓地可供申請土葬,包括: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澳墳場*、和梅窩禮智園墳場*。
(* 離世者須為離島區原居民或長期居住當地的真正居民,或為他們的未成年
子女,並備有有關鄉事委員會發出的證明文件,才可申請於長洲、大澳或梅
窩禮智園墳場土葬。)
私營墳場
私營墳場的墓地分為兩類,即永久或須按時“執骨”的墓地。本港的私營墳場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