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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太太剛過了70歲生日,丈夫兩年前去世了。她除了有本身的積蓄外,也多了一筆不大不小的保險金。子女們都成家立室了,她最掛念著的是三個孫仔孫女的未來教育和生活需要,所以希望將財富轉移給他們。即使他們的父母也是很疼愛孩子的,但在孫兒們在長大過程中,若家中出了什麼變化,自己這一代的財富是否可平平安安傳到他們手裏,這些都是要深思的。近來愈來愈多保險公司推出 「財富傳承」概念的人壽保單,我們特意訪問了安盛首席壽險產品總監左偉豪先生,了解此類產品的特點。
 
問:以財富傳承為目的的人壽保單可指定孫仔孫女為受保人嗎?
答:可以的。祖父母可以信託形式作為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則是孫仔孫女。等他們將來到了18歲便可繼承保單,「為下一代留一份禮物」。
 
 
問:怎樣避免將來財富傳承時發生爭拗?
答:保險公司可作為中立的一方使用信託形式傳承保單,可免卻遺產爭拗。因為孫仔孫女尚未足18歲,不能成為保單持有人,所以由祖父母首先以信託形式作為保單持有人,並委任子女為後備信託人。根據信託, 一旦保單持有人過身,子女便會成為保單持有人, 待孫仔孫女年滿18歲便可申請成為保單持有人管理保單一切事宜。以人壽保險轉移資產可不用經遺產承辦程序,免除不少煩憂。
 
問:財富傳承可以跨代嗎?
答:可以的。以張太太為例,她作為孫仔孫女(第三代)保單的保單持有人。當他們年滿18歲,張太太可將保單持有權轉移至孫仔孫女。而當孫仔孫女的子女(即第四代)又年滿18歲時,保單持有權又再可以轉移至孫仔孫女的子女,直至最初被保人(第三代)年滿100歲保單才終結。保單持有人需在生前更換被保人,否則保單將會終結,不會自動傳承。
 
註:保險產品的賠償須受有關保單的條款及不保事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