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資助的長者住宿照顧服務,旨在為一些年齡達65歲或以上,由於個人、社會、健康及/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在家中居住的長者, 提供住宿照顧服務及設施。年齡介乎60至64歲之間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但須證實確有需要接受住宿照顧。
社會福利署按照安老院住客的照顧需要和協助的程度,把安老院分為高度、中度及低度照顧。根據這個分類,香港有護養院、護理安老院、安老院、長者宿舍。這些院舍有由政府資助的、私人機構營運的、以合約形式經營的、非牟利機構以自負盈虧方式營運的。
而非牟利團體營辦的院舍,也提供資助與非資助安老服務宿位。資助安老服務宿位只包括持續照顧服務的護理安老院宿位,而非資助安老服務宿位,則包括有安老院、護理安老院及護養院的宿位 。
私人營辦的安老院亦有參與政府的「改善買位計劃」並提供私營院舍資助宿位 ,以縮短長者輪候入住資助護理安老院宿位的時間。
私人營辦的安老院必須根據《安老院條例》領有相關牌照才可營運。社會福利署所提供的全港持牌私營安老院名單列有該等院舍的容納人數和住宿費用。
另外,政府去年推出了「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讓合資格入住安老院的長者,能更早獲得服務,並有更多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