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長者因缺乏即時照顧/居所而可能出現危險,津助安老院舍和護養院提供緊急和臨時的住宿照顧。
服務對象
申請入住緊急宿位的人士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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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在65歲或以上,並符合入住欲申請的安老院舍/護養院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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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實無傳染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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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狀況適合群體生活,並沒有持續暴力傾向、自毀/自殘或滋擾性行為。
申請者同時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或多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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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家而未能即時返家與家人重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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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任何原因,被/將被逐出現住之居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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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接受治療後可出院之長者,但不能即時回家自我照顧或沒有合適照顧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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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長者在現址與家人/同住住客出現相處問題及體弱,須即時遷出/遷移以避免生命受到威脅(如虐老個案),而需要即時緊急宿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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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者由於住院或入獄等無法預見的危急情況而不能提供照顧,或長者健康狀況突然轉壞而其照顧者或社區支援服務不能應付,以致長者繼續逗留原居住所會危害其健康。
年齡介乎60至64歲之間的人士,如證實確有需要入住院舍,也可提出申請。
申請手續
緊急住宿服務必須由社工轉介,長者或其家人可聯絡個案服務單位(如家庭服務中心/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或長者服務單位,以尋求協助。
入住時間
除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而轉介社工又能提供充份理據及可行的離院計劃,緊急宿位入住時間不可以超逾三個月。
收費
入住緊急宿位的長者可獲豁免首三個月的住院費用。如該長者於三個月後仍繼續使用該緊急宿位,則須於第四個月開始按月繳付所住院舍類別之標準月費。
按此查閱各安老院舍及護養院緊急住宿服務的空置情況。其他查詢可電社會福利署熱線 2343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