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姚定国
有一个古阿拉伯的故事,关於一位父亲去世後留下遗嘱,要求把17只骆驼分给他三个儿子。遗嘱说大儿子应得二分一丶二儿子应得三分一及三儿子应得九分一;并且不得宰杀任何一只骆驼。三个儿子为着如何按父亲的遗愿把骆驼分好感到非常苦恼,并开始起了争执。最後,他们只能够同意一起去找部族的智者,请他协助解决有关的争议。智者听过他们的问题後,摇摇头地说:“我能够做的,就是借我一只骆驼给你们,请你们一星期後归还给我。” 当三兄弟带了骆驼回家,他们发现十八只骆驼的的二分一是九只骆驼丶三分一是六只骆驼及九分一是两只骆驼,加起来刚好是17只骆驼。於是他们把智者的骆驼送回去,并快乐地过着新生活。
很多退休人士,由於他们拥有丰富的生活和专业经验,他们也可以成为替人排解争议的智者。近年,政府和司法机构都提倡“先调解,後诉讼”。究竟调解是一个什麽的专业?退休人士又可否成为合资格调解员?
根据《调解条例》,调解员必须是不偏不倚,他为争议双方进行一个有组织的程序,协助争议者找出争议点丶探求解决方案丶互相沟通及就解决争议的全部或部分达成协议。调解员不会为争议或其任何部分作出判决。就像阿拉伯智者一样,不会为有关争议作出判决或提供任何意见。当然,现代的调解员也不会借骆驼给争议者!
调解之所以能够有效地解决争议是因为它具有以下特色:-(1)调解会议是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让争议者能够坦承地交换他们不同的意见及对事情的看法;(2)调解员不提供他对争议的解决方案,他协调及促进双方沟通,并让争议者在自主的情况下找出共同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3)一般来说调解会议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较法庭司法程序简单及省时;(4)调解并不是取代法庭的角色,是在诉讼的路上让有关人士提供了一个另类排解争议的方法,务求他们在自愿自主的情况下尽快解决他们的争议。
现时,香港虽然有全职调解员,但为数不多。很多调解员视调解工作为第二职业或义务工作;他们都觉得调解工作最大的满足感是为争议者解决他们的争议,令他们避免诉讼的风险并减省因诉讼带来庞大的费用。着名的退休人士具调解员资历的包括吴文华女士丶马耀添大律师及戴乐群老人专科医生。
任何人士修读一个“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委员会”(下称“调评会”)认可的40小时课程,并通过评核考试,便可成为一个调评会的合资格调解员。有关详情可参考调评会的网站。
(作者注:本文得以顺利撰写有赖姚正己先生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