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張慧英
如你認為自己的財政條件也不錯,這時便應該考慮傳承問題。「傳承」這概念不論中外也歷史悠久;在我們華人社會裡,經常出現「繼承人」的爭奪,子女對遺產分配不公平而引至對簿公堂,以後不相往來,比比皆是。
我在工作中便遇到不少這樣的例子,就是在生前不願談資產繼承問題,家人亦不便詢問,怕引起他人誤會。當什麼事都沒作安排時,一旦去世,爭産便隨即發生。
遺囑在這時就擔當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當然,有更長遠意願或擔憂的話,例如:避免年幼子女因父母去世而得不到應有教育、子孫因過於揮霍引至破產、避免子孫之間因個別的私心反目成仇,對簿公堂、避免子女離婚,資產被負心人瓜分等。你可考慮成立家庭信託。在許多人的印象中,家庭信託主要是為大家族或富有人家所用。隨著人口老化,加上財富經多年累積和家庭成員擁有不同國籍,中產家庭成立信託亦漸為普遍,因其有保護財富和遺產承傳的作用,當然亦有減輕稅務承擔的功能。
家庭信託是將資產,如公司股權、樓房、股票、基金、保險、存款等進行規劃,再而明細分配,而繼承人可以是家族成員甚至其他人,例如子女、孫子女,朋友等,並可列明使用範圍如醫療費、教育金、生活費、創業金等。
成立家庭信託,委託人可透過信託公司或律師成立信託契約,將財產擁有權和使用權分開,形成財富防火牆,分隔財務風險。但由於信託公司的管理年費不低,對於中産家庭來說, 身故後才執行的信託更受推薦。委託人可以成立備用信託 (Standby Trust) 或遺囑信託 (Will Trust) 為其最後囑咐,特點是在生時不用將財產注入,亦不用交管理費用,而委託人去世後,便由自然人或信託公司為受託人執行其遺願。
我曾經遇到一個例子。一對已退休的夫婦,有兩個成年女兒,其中大女兒因性格較為單純怕事,身體亦一直欠佳,長期接受治療。老夫婦擔心如將資產只用遺囑平均分配,日後大女兒未必能保障自己的權益直至終老,因此身為父親的成立了家庭信託,指定在生是受益人是自己,過世後受益人是妻子和兩個女兒,亦指定每人從信託資產內收取的生活津貼,當妻子亦過世後,而兩個女兒達到某一年歲數後才可分別承繼各自的資產。
身為父母,總希望日後即使去世,子女們仍維持緊密情誼和互相照顧。
家庭信託提供了一個選擇,讓我們事先作好妥善安排,當自己年老體弱時,除了得到應有的照顧外,也避免了日後紛爭,更避免了子孫們太早獲得資產,揮霍無度。保全你多年來的努力和血汗。